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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勞工行政服務需有案件 評鑑始計分
根據106年度仲介評鑑指標,提供雇主及外勞「非勞工行政服務」,依照資源聯絡名冊、處理紀錄、外勞休閒活動等項目,最高可獲5分。承辦單位工業協進會說明,包含非勞工行政、申訴及異常事件處理機制,凡106年度發生的案件均可提供,與聘僱許可年度無關。此外,行蹤不明、被看護者死亡等資料,可以和異常事件、終止委任等案件相互勾稽、連結,提醒仲介業者留意。
其中「非勞工行政」部分,包含所有非勞工行政主管事項,如:入出境、稅法、衛生醫療、心理諮詢、休閒文化等均屬之,過去曾有業者提出同一份SOP,並不合理,工協強調,不同業務應訂有不同的處理流程,不可以同一套SOP提供。
對應非勞工行政的資源處理名冊,應包含資源單位、服務項目、聯絡方式、服務時間等資料,其中服務項目及時間,是仲介較容易遺漏的部分。另外,六都已改制多年,然而每年評鑑仍有發現仲介未更新資料的情況,提醒仲介須更新至最新版,以免被扣分。
「異常事件處理機制」部分,雇主異常應包含勞資爭議、被看護者死亡、積欠薪資、雇主或被看護人遭外勞傷害、性騷擾及性侵害等6項;外勞異常則包含行蹤不明、受傷、死亡、遭雇主或其他人性侵及性騷擾、施暴等5項,缺一者不列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