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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0+7新制後 修正移工入境防疫措施

配合指揮中心0+7邊境檢疫措施,勞動部報請指揮中心同意,自111年10月13日起,雇主應安排移工於符合1人1室且有獨立衛浴之旅館、移工宿舍或雇主自宅之地點自主防疫;產業移工及非重症高風險社福移工依規定快篩陰性,得於7日自主防疫期間內從事許可之工作。
勞動部說明,為兼顧社區防疫安全、紓緩國內缺工及因應照顧人力需求,勞動部報請指揮中心同意,自111年10月13日起,實施0+7移工入境防疫措施:
一、 入境前:維持現行防疫措施,移工入境前應完整接種疫苗。另移工入境7日前,雇主或仲介應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登錄自主防疫地點,且須符合1人1室有獨立衛浴之旅館、移工宿舍或雇主自宅;如登錄地點為旅館或防疫宿舍,則可於移工入境3日前登錄。
二、 入境後:
(一) 篩檢規範同入境旅客,應於移工入境第0或1、3、5、7日或有症狀時快篩,雇主或仲介並應上傳結果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關懷服務網。
(二) 雇主或仲介應自行安排交通工具或租用巴士,協助入境移工搭乘前往登錄之自主防疫地點。
(三) 自主防疫管理規範:
1. 產業移工(製造、營造、農業及海洋漁撈):自主防疫期間同入境旅客規範,具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並向勞動部入出國移工關懷服務網登錄快篩結果,得外出及從事許可之工作。
2. 社福移工(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及機構看護):
(1) 依指揮中心111年9月29日發布防疫規範,移工服務對象為重症高風險者(65歲以上、6歲以下、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應於旅館或移工宿舍辦理自主防疫,2日內快篩陰得外出,但不得從事工作。
(2) 移工服務對象非屬重症高風險者,且入境前已登錄提供醫囑無免疫不全或低下之證明,雇主或仲介可安排移工於旅館、移工宿舍或雇主自宅自主防疫,2日內快篩陰,可外出及從事許可之工作。
(3) 社福移工有特殊情形,如雇主即被看護者無人照顧且經本人同意,或機構看護工符合機構防疫規範並經雇主同意,可於旅館、移工宿舍或雇主自宅自主防疫,每日快篩陰,可外出及從事許可之工作。
(4) 雇主如有安排社福移工入住旅館自主防疫之情形,延續現行規定,補助雇主每人每日旅宿費50%,最高每日1,250元。
(四) 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倘快篩陽性,雇主應協助移工就醫;如經判定確診,雇主或仲介應即通報並登錄勞動部入出國移工關懷服務網;自主防疫地點若是在旅館或雇主自宅,雇主或仲介應安排專車協助確診移工送加強型集中檢疫所隔離。至於其他自主防疫地點(如移工宿舍),則採就地隔離。
勞動部表示,自主防疫地點及落實快篩與遵守防疫規範情形,會由地方政府檢視有無落實並依法查核管理。雇主如有引進移工相關疑義,可電洽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電話:03-398-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