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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November法規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轉換準則11/15公告 條次修正變更 11/17期滿不續聘外勞可在台辦理轉換 勞動部11月15日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該辦法將自11月17日起生效,也就是期滿原雇主不續聘的外勞,在聘雇許可屆滿前可先辦理轉換事宜,期滿轉換外勞可以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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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November法規公告越南新版勞動契約 增加可休假條文
配合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刪除外勞每工作3年應出國1日規定,並增訂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等內容,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公告修正各業別勞動契約,新版契約自11月10日正式實施。越辦處表示,已送件完畢的案件不受影響,自14日起送件者,若是以舊版勞動契約申請,會要求在領件時補上正確的契約,呼籲仲介及雇主盡快調整,並以新版文件申請。 此次修正,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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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November法規公告定期契約間隔未滿3個月 年資須併計
勞動基準法第10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3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就業服務法第52條生效後,因外勞來台最長可工作12年,其年資的延續性將會更為明顯,連帶影響外勞的特休假計算方式。 外勞來台工作與雇主簽定的契約類型屬於特定性定期契約,但據了解,很多雇主是採每簽一次勞動契約,就重新計算一次年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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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November法規公告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
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13條第1項第4款附件1、第20條第1項第4款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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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October法規公告新北初次招募講習 尚有部分名額可報名
有鑑於首次僱用外勞的雇主,較容易因不熟悉法令,與外勞之間發生勞資爭議,新北市政府辦理「初次招募或聘僱外籍勞工雇主法令講習」,本周10月19日(三)將進行製造業及營造業場次,10月22日(六)為家庭類第二場次,目前兩場次都還有部分名額,歡迎外勞雇主報名參加。 兩場次時間均為9時20分至12時10分,製造業場次於市府0736會議室進行,講習內容包含2小時勞動基準法及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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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August法規公告人口販運防制法(重點條文)
第 2 條 一、人口販運: (一)指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他人器官,而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或以前述方法使之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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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ugust法規公告7月起 新北市接辦板橋、新店就服站-轉換、求才、聘前講習,統一地方主責
自105年7月1日起,新北市政府全面接受勞動部委辦就業服務業務,未來民眾辦理外勞轉換雇主、聘僱前的國內求才以及相關就業促進措施,不再分中央及地方申請,可就近至公立就服據點申辦。繼去年7月新北市接辦三重就服中心業務,並改設置為三重就服站後,此次再將原隸屬中央的板橋、新店就服中心業務接下,改設置為板橋、新店就服站,落實事權合一。 初次聘僱家庭類外勞的雇主,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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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ugust法規公告逃逸外勞持自首文件,仍不得在外工作避免民眾違法僱用
外勞行方不明罰則過輕,常被外界質疑人權過度擴張,對違法的外勞根本難以達到嚇阻效果,甚至有部分外勞誤以為逃逸後自首取得證明,還是能夠在外工作。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除非是人口販運被害人可申請臨時工作證,否則即使是自首身分,也無法合法工作,將發函移民署建請加強宣導,或加註相關文字,避免外勞對相關法令產生錯誤理解外,以及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法。 勞工局外勞服務科進一步說明,逃逸外勞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