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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製造業移工資訊
職安設施規則修正預告,7月起全面禁止堆高機載人作業

職業安全衛生

強化高風險作業管理
7月起全面禁止堆高機載人作業

勞動部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針對高風險作業、機械維修與特定化學品管理提出更嚴格要求,並刪除堆高機載人高處作業的例外規定。

職安設施規則修正草案完成預告

勞動部近日完成《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預計自7月起陸續實施。此次修正重點包括高風險作業事前管理、機械設備維修安全、特定危險化學品風險評估,以及全面禁止堆高機載人作業。

勞動部表示,近年國內外發生多起火災、爆炸及高風險作業職災,顯示部分事業單位在作業前未充分辨識風險,也未落實必要防護措施,因此有必要透過法規修正強化源頭管理。

7月起:堆高機不得載人作業

本次修正將刪除堆高機搭載人員從事高處作業的例外規定。也就是說,未來不論堆高機是否處於靜止狀態,都不得再以堆高機載人方式進行高處作業。

勞動部指出,堆高機載人容易因重心不穩、平台防護不足或操作不當導致墜落、翻覆等重大危害。未來相關高處作業應改採安全性較高的高空工作車或其他合格設備。

堆高機載人

全面禁止

刪除例外規定,高處作業應使用更安全的專用設備。

高風險作業

須風險評估

墜落、倒塌、火災、爆炸等作業前須先評估並採取預防措施。

違規罰鍰

5萬至300萬元

未依規定評估、通報或落實防護,經查可依法裁罰。

新增危險作業事前通報制度

修正草案明定,雇主在從事具有墜落、倒塌、崩塌、火災、爆炸等危險作業前,應先完成風險評估,並採取必要預防措施。

此外,雇主也須向勞動檢查機構通報,讓主管機關能及早掌握高風險作業狀況,必要時提供輔導或進行監督,以降低重大職災發生機率。

機械維修前須訂定危害防止計畫

針對機械設備維修作業,草案要求雇主應於作業前訂定危害防止計畫,提供現場勞工依循。此舉主要是避免維修期間因未確實停機、未隔離能源或缺乏作業管制,導致夾捲、感電、墜落等事故。

勞動部指出,機械維修經常涉及非例行作業,若未事先規劃安全步驟,容易在趕工或交接不清的情況下發生重大職災。

特定危險化學品納入風險管理

此次修正也新增特定化學品及危險物管理要求,針對四氫化矽,又稱矽甲烷、硝酸銨、有機過氧化物及熱媒油等,要求事業單位進行事前風險評估並建立預防措施。

勞動部表示,這些物質若儲存、輸送或使用不當,可能引發火災、爆炸或其他重大危害,因此須強化管理制度與現場防護。

通報制度與化學品評估將有緩衝期

勞動部說明,針對危險作業通報制度與特定化學品風險評估要求,將給予企業約半年的準備時間,相關規定預計於116年正式生效。

在緩衝期間,職安署將研擬並發布具體操作指引,協助企業了解如何通報、通報內容應包含哪些資訊,以及風險評估文件應如何撰寫。

小微型企業可能採輔導方式協助

勞動部表示,雖然高風險作業原則上將納入管理,但在緩衝期內,仍會評估是否針對小型或微型企業採取輔導優先的方式,而非立即要求全面強制通報。

後續將透過指引或公告,進一步明確說明適用對象、規模劃分及實際執行方式,讓不同規模企業能有明確遵循依據。

重點納管的高風險作業

目前主管機關關注的高風險作業,主要集中在容易造成重大傷亡的作業型態,尤其是營造業常見的墜落危害。

未落實風險評估或通報,最高可罰300萬元

勞動部提醒,若經勞動檢查發現事業單位未依規定辦理風險評估、未完成通報,或未採取必要預防措施,將可依法處以新臺幣5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企業應及早盤點高風險作業流程,建立風險評估、作業許可、現場監督與緊急應變機制,避免因疏忽造成職業災害與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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