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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營造類移工

營造業勞工定義
公共工程:
  • 訂有書面契約之公共程期限工程得標業者之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 以上,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者。
  • 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 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台幣二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 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台幣二億元以上者。
服務項目
  • 協助辦理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 依工程經費法核算外籍營造人數
  • 辦理國內求才(需文件預審)
  • 雇主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
  • 申請外籍營造工初次招募許可
  • 依工程人力需求辦理所需工種招募作業
  • 辦理入境前防疫險及防疫旅館安排、接送
  • 協助隔離期間移工應辦及上傳事項
  • 代為申請移工隔離補助
  • 協助勞健保辦理
  • 辦理入境健檢
  • 申請居留証及聘僱許可
  • 定期健檢安排
  • 協助轉換雇主
  • 年度所得稅申報
  • 申請延長工期及驗收留用營造工證明
  • 勞雇之間異常事件處理
    1. 體檢異常如肺結核、癌症、精神異常
    2. 移工住院理賠申請
    3. 協助酒駕、車禍筆錄
    4. 協助移工出庭應訊
    5. 協助詐騙、性侵等案件
    6. 勞資糾紛解決

申請資格

公共工程:

雇主承建公共工程,並與發包興建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之得標廠商,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另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台幣五千萬以上,未達新台幣一億元,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亦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雇主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台幣二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另雇主承建符合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之資格,其契約總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未達新台幣二億元,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台幣二億元以上者,亦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營造類移工人數核配方式

雇主聘僱在同一公共工程從事營造工作之人數,依個別營造工程契約所載工程金額及工期,按工程經費法計算所得人數百分之二十為上限。但個別工程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總分達八十分以上者,核配外國人之比率得依其總分乘以千分之四核配之。

雇主聘僱在同一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從事營造工作之人數,依個別營造工程契約所載工程金額及工期,按工程經費法計算所得人數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申請流程

申請營造工作作業流程
  1. 國內求才申請文件預審
  2. 求才登記日起7個日曆天後申請求才證明
  3. 申請求才證明、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申請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4. 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5. 製作認證文件向移工輸出國駐台辦事處驗證、申請入國許可
  6. 國外招募作業、簽証、講習等出境作業
  7. 入國關懷作業
  8. 外籍移工入國